日期:2023-11-14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级学生“应善良助学金”评定工作的通知》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推荐和学院初评,本着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现将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公示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学院反映。
邮箱:ztxy2023@163.com。
电话:18296665907,联系人:李老师。
附件:2023级“应善良助学金”参评推荐名单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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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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